同和·共感·化人——“大樂”美學與新時代的文藝使命
“大樂與天地同和”出自《禮記·樂記》,指極致的音樂(大樂)順應天地自然的節律,與宇宙的和諧本體同一。這一凝聚著中華文明獨特智慧的美學命題,流淌過歷史的長河,超越了時間的界限,至今依然閃耀著深邃的哲學光芒。作為一個命題,其孕育于我國先秦時期社會、思想、文化等構成的綜合語境之中。它的命意并非僅僅局限于文藝活動本身?;蛘哒f,彼時文藝活動并非單純以藝術為目的,而是深度聯結廣泛的社會實踐。因此,要想對這一命題作深刻的理解,我們不能僅僅從現代純文藝觀念來理解和闡釋,而應該回到歷史的語境和命題產生的原點來分析其精神實質。
理解這個命題,首先要弄清楚何為“和”。對于“和”,我們當然可以一般地理解為“和諧”。但在中國古典美學中,“和”有著更為豐富的含義。從本體論來看,“和”是天地萬物生成、運行的根本法則。“和”是創生之本,《國語·鄭語》中史伯有言:“夫和實生物,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物歸之。若以同裨同,盡乃棄矣。”史伯在這里指出,“同”與“和”不同?!巴笔菃我辉氐暮唵委B加,會導致停滯或消亡,而“和”是不同性質甚至是對立性質的元素相互調適而達到一種平衡共處的狀態,相成相濟而相互為用,從而孕育、生成新的事物。當然,“和”也指向一種動態平衡的狀態。《老子》講“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這種“和”不是靜止的,而是陰陽兩種力量在動態中達到平衡,構成了萬物的內在生命力。這些話都指向這樣的意思:萬物內含對立的因素。它們的相激相蕩、交融統一,構成宇宙的生命本質。
藝術來源于天地自然,所以,它與宇宙萬象具有同構、共律、共感的關系?!抖Y記·樂記》有云:“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樂者,通倫理者也?!痹撜撌鲭m承認藝術創生與人心情志的關聯,但其理論旨歸卻明確指向“樂者,天地之和也”的哲學高度。這意味著,藝術雖發端于主體情感,但其價值根基與意義合法性,卻在于能否體現、參與乃至促成宇宙整體的和諧秩序。相較于西方強調主觀情感外化的“自我表現”理論,中國傳統藝術觀主張藝術應“法天象地”(《周易》)、“道法自然”(《老子》),亦即通過對天地萬物運行規律的體悟與契合,在藝術作品中重現宇宙的生命節奏與和諧秩序。
在此意義上,“大樂與天地同和”,首先指的是藝術應成為宇宙這一生生不息之“和”的感性顯現。音樂中的清濁、疾徐、短長,繪畫中的濃淡、虛實、疏密,無不是宇宙陰陽動態關系的藝術映照。進一步來說,這種觀念認為,音樂的本質是宇宙和諧秩序的體現。譬如“五聲”(宮、商、角、徵、羽)對應“五行”(土、金、木、火、水)和“五常”(信、義、仁、禮、智),“十二律”對應“十二月”“十二時辰”等。
尤為重要的是,“大樂與天地同和”并非對自然被動的摹仿,而是一種積極的參贊化育。《禮記·樂記》有云:“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彼囆g既取法天地,亦為之“立心”,即通過人的創造性活動,不僅再現宇宙固有的自然律動及其不“同”而“和”的狀態,更能夠補其未備、彰其未顯,主動參與并推進宇宙的和諧進程。藝術家在創作中“官天地,府萬物”(《莊子》),在虛靜澄明的心境中與萬物為一,最終使藝術作品成為宇宙生機在人間的流轉與彰顯。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大樂與天地同和”命題,實際上是從“天—地—人”這一具象化宇宙自然圖景提煉升華而來的一個具有極其深厚哲學底蘊的美學命題。
藝術創作如何反映出天地之“和”?藝術家在創作中需要做到“虛靜”,讓自己的心靈回歸澄明的狀態,排除成見和雜念,從而達到與萬物為一的境界。在這種狀態中,藝術家不再是以“主體”的身份去“表現”什么,而是讓天地萬物的生命節奏自然地通過自己流淌出來、呈現出來。與天地精神相貫通,然后才能創作出“與天地同和”的“大樂”。從美學意義上看,“和”還有“中和之美”的意思。這就涉及如何處理各創作元素之間的矛盾沖突問題。儒家主張“執其兩端,用其中于民”(《中庸》),明確提出“中”是實現“和”的根本方法?!爸小辈⒎钦壑兄髁x,而是在深刻理解事物矛盾雙方基礎上的恰切判斷與適度表達。在藝術中,它直接體現為“樂而不淫,哀而不傷”(《論語》)的抒情原則,強調情感須經提煉與節制,以實現個體性與普遍性的統一。通過“致中和”的功夫,藝術家的主觀情感得以凈化和提升,進而與天地精神相貫通。
“大樂與天地同和”不僅蘊含形而上的宇宙觀與創作方法論,更指向一種獨特的社會觀念。在這一觀念中,藝術遠非孤立的審美活動,而是協和萬民、通乎政道、培育倫理的重要力量,是推動實現“天下和寧”的文明機制。由此,“和”不僅指天地自然之“和”,也指社會人生之“和”,而“大樂”(文藝)在推動“政通人和”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中國古代思想一貫強調“樂”與“禮”的相輔相成。《禮記·樂記》有云:“樂者為同,禮者為異。同則相親,異則相敬?!薄岸Y”通過差異化的規范構建社會秩序,而“樂”則通過共通的情感體驗促進社會融合。《荀子·樂論》言:“樂中平則民和而不流,樂肅莊則民齊而不亂。”中正平和的音樂能夠引導民心趨于和睦,莊重肅穆的音樂則可使民眾齊整而不生散亂。藝術在此扮演了溝通上下、調和群己的媒介角色,最終指向一種“君子以鐘鼓道志,以琴瑟樂心”的教化理想。在這一“樂教”傳統之下,藝術的社會功能體現在三個層面:首先,對個體而言,藝術具有“養性情,成人倫”的教化作用?!抖Y記·樂記》言:“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蓖ㄟ^樂的陶冶,平易、正直、慈愛、誠信之心自然生發,個體道德得以完善。其次,對社群而言,藝術具有“和合萬民”的凝聚功能,共同的藝術形式與審美體驗能夠跨越社會階層的差異,喚起情感共鳴,增強文化認同,促進社會團結。其三,對國家治理而言,藝術具有“觀風俗,知得失”的鏡鑒意義。《禮記·樂記》將“音”與“政”直接關聯,提出“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藝術成為研判社會治亂興衰的重要參照。
因此,《禮記·樂記》才強調,好的音樂應該是一種“大樂”?!皹贰敝^之“大”,并不是指音樂的聲量,而是一種美學上的綜合評價。具體說來,它包含了三層含義:其一,規模之“大”,即與天地同構的宏闊格局。藝術創作應效法自然,觀四時運行,察萬物生息,最終達到“官天地,府萬物”的境界,使作品呈現出與天地同流的磅礴氣象與生命節奏。其二,境界之“大”,彰顯至善至美的崇高品格。儒家主張美善相兼,即藝術境界應該與道德境界相統一,而大樂作為最高的藝術范式或曰境界,必然要承載最高的道德理想??鬃诱J為《韶》樂“盡美矣,又盡善也”,而《武》樂“盡美矣,未盡善也”,這實際上也是在強調“大樂”必須達到“盡善盡美”的崇高境界。其三,功能之“大”,指其在教化人心方面的廣泛作用。
在當代語境下重審“大樂與天地同和”這一命題的美學價值,具有深刻的啟示意義。它提醒我們,藝術創作不能沉溺于封閉的自我表達或追逐純粹的形式游戲,而應具備廣闊的社會關懷與深切的文化使命感。真正的“大樂”,必源于藝術家對宇宙自然之道的領悟,對時代精神的深刻把握,對人民命運的真誠關切;真正的“與天地同和”,必體現為藝術能夠關懷自然家園,引領風氣而化成人文,促進社會的和諧與進步。這實際上也是在倡導一種超越小我、融入大我的創作立場,使文藝創作重新擔負起構建“倫理共同體”和“精神家園”的崇高責任與使命。我們需要沉下心來,創作出更多彰顯萬物律動、聚焦“國之大者”、能夠凝聚共識的優秀作品,為建設文化強國、促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新時代文藝的力量。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馬克思主義文學理論與文學批評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